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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多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0-05-10 14:52:3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中原区法院创新机制,搭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平台,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工作。

    一、建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民调组织的作用,中原区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建立连动工作机制。原则上,起诉到法院的一般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到当地民调组织接受调解,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建立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与行政调解中心建立日常联系,对来访当事人诉求中涉及行政机关的,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当事人到行政调解中心接受调解,使当事人能够清楚最佳维权渠道,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涉及跨部门、复杂、疑难的案件,向行政调解中心提出多部门配合调解的建议,协调化解矛盾。当事人对中心的调处意见不满意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启动调解程序。

    三、建立“三调联动”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中心调解工作的指导,派本院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到民调组织、行政调解中心指导调解工作。选取典型案件,邀请调解员观摩。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审查,依法确认其效力,并认真监督执行。

    四、建立多方参与调解的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共同遵守的规范,定期召开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中心的调解人员、中心主任、法官、律师参与的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方案,确保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纠纷能够早发现、早处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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