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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徇私情深得民心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发布时间:2010-05-10 15:05:34


    “谢谢郑州中院的法官,谢谢民二庭的领导们!”2010年5月7日上午,付某带着印有“不徇私情深得民心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的锦旗,来到了郑州中院的门口,激动地把锦旗献给了民二庭孙燕法官,表达了对中院法官的感激之情。

    2008年3月14日下午6点左右,付某与王某及其他三人在饭店吃饭。后付某倒在地上右腿部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住院接受治疗。后来,付某与王某签订协议,就付某右腿受伤一事,约定王某付给付某医疗等费用一万元,付某不再追究王某任何责任。当日,付某即收到王某的一万元,并出具收到条一张。2009年8月5日,付某诉至法院,称双方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付某存在重大误解,要求依法撤销该协议。一审判决驳回付某的诉讼请求。付某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法院审判长赵军胜、承办法官孙燕的努力下,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的调解,付某与王某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除已经支付过的10000元以外,自愿再支付付某各项费用6500元。不仅如此,付某还自愿放弃对王某的另案诉讼请求,撤回起诉,双方就此不再发生任何争议。付某与王某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付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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