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方城县农民李庆山在郑州打工受伤后,包工头与其签订了“廉价”的一次性赔偿协议,由于赔偿太低,于是委托亲属将包工头告上了法庭。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仅用14个工作日便为其追回近10万元赔偿款。12月20日一大早,金水区法院副院长李长洲、民一庭庭长赵仁义、副庭长武卫等一行5人驱车300多公里,远赴南阳方城县小史店乡周庄村,亲自将9.8万元赔偿款送到瘫痪在床的民工李庆山手里。残疾人李庆山及其父亲李金福紧紧握着李长洲副院长的手,泪流满面,连连称道:“金水法院真不愧是党领导的好法院,做梦也想不到恁快就把问题解决了,还亲自把钱送到家中,及时为俺解了忧排了难!”
2001年3月4日,南阳方城县小史店乡周庄村民工李庆山在金水区一汽车修理站拆迁工地拆楼时,由于工地上没有安全保护设施,突然断裂的楼板将其砸成腰椎粉碎性骨折,致使他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李在省人民法院等医疗单位先期治疗花去各种费用2万余元,住院期间,拆迁工地负责人与其签订了赔偿3万元的一次性赔偿协议。由于赔偿费用远不足弥补伤残损失,2003年12月5日,李庆山的伯父李金钊作为代理人,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依法判令包工头曹某豹等7名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职权及时为原告李庆山提供司法救助,免交其全部诉讼费,并为其指定一名律师义务代理诉讼。院长孙郑生高度重视对此案的审理,专题召开党组会,并邀请李庆山的亲属参加,嘘寒问暖,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明确要求承办法官务必在岁末年初妥善处理好案件,还残疾民工一个公道,真正把司法为民思想落到实处。
民一庭副庭长武卫承办此案后,经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12月18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曹某豹、曹某军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今后治疗费、伤残抚慰金共计15.5万元。当日下午,被告将9.8万赔偿款(扣除已支付的5.7万元)送到了法院。12月20日,金水法院的法官们与残疾民工李庆山的伯父李金钊一起赶到南阳,将赔偿款送到李庆山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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