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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工人开工资 实吞公司15万

  发布时间:2010-05-06 16:00:01


    被告人朱梦玲(化名)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将公司15万余元公款占为己有,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梦玲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期间,被告人朱梦玲利用其担任河南某有限公司机械分公司劳资员的职务便利,采取多做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人工资和奖金的方法,侵占公司15万余元占为己有。现朱梦玲已将侵占的财物退还给该有限公司。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梦玲作为河南某有限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朱梦玲积极退赃,法庭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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