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熟人骗入传销组织还看管三日,自己最终获刑入狱。
2009年11月16日上午11时许,湖北省大悟市民汪某将熟人王某骗至新郑市某居民楼三楼内,为让被害人王某参加其传销组织,伙同汪某某、王某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采用跟踪、看管等方式将王某非法拘禁三日,并致王某欲跳楼逃跑,后被人发现报警,三人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汪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被告人汪某酌定从轻处罚。5月6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汪某拘役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