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陈某恋爱不久后怀孕,因双方均未到法定婚龄,便简单地举办了结婚仪式。但女儿生下后,二人即因琐事发生矛盾,张某抛下年幼的女儿,离开了陈某家。
接到案件后,法院工作人员将原、被告双方传唤到法院进行调解。双方的母亲也来到了庭上。刚开始调解,她们便吵了起来,均表示不要孩子,让对方抚养。而年幼的孩子被双方推来推去,也大声地哭了起来。看着孩子的可怜状,连在场的其他当事人也气愤填膺,他们都指责原、被告生养了孩子却不尽抚养义务。原告之母声称,原告是她的养子,一直以来让她操碎了心,但是原告却游手好闲,对家庭不管不问,现在她因年迈体力不支,无法替原告抚养孩子,而原告自己也不愿抚养。被告之母开始也不同意抚养孩子,但是经过工作人员详细地了解,被告之母由于也带过一段孩子,对孩子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只是由于担心孩子上不了户口,所以不愿抚养。
了解到这一情况,工作人员对原、被告双方拿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由原告方协助给孩子上户口,户口上了以后,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该案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