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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审判员赵磊审理的案件入选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0-05-05 15:53:16


    为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在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我院民三庭审判员赵磊审理的原告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入选50件典型案例。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原告能否对侵犯其集团商业标识利益提起诉讼、楼盘名称的法律定性、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等问题争议较大。而上述问题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均尚待进一步研究探索。赵磊同志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从集团性企业与关联公司的利益关联性进行了精致而深入的分析,阐明了行使管理职能的集团核心企业,有权对涉嫌侵犯集团及关联公司商业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的观点,说理透彻,论证充分,说服力强。并从商业标识的知名度出发,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论证了原告对于其商业标识的专有权以及对其潜在市场利益进行保护的法理依据。通篇判决书语言简洁流畅,说理娓娓道来,分析层层深入,法律解释和适用准确,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反映了法官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分析判断能力。该判决的观点得到了最高院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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