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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郑州中院信访工作成效斐然

  发布时间:2010-05-05 15:28:53


    郑州市两级法院2009年一审收案数65793件,占河南法院系统收案总数的五分之一,赴京越级访案件数49件,案、访比为1343:1,比全省案、访比率148:1低1195,比全国比率最低的省份低812.9,比全国平均比率低1103.2。郑州中院作为省会中院,案件多,且距北京近,交通便利,但赴京越级访不仅退出前50名,而且比排在第50名的中级法院还要少46件。

     郑州中院涉诉信访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明显的成效,在于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归口接访,首问负责,进一步改革领导接访方式。

    把原来的院领导轮流天天接访方式,改变为院领导归口接访与预约接访相结合的方式。凡是主管院领导接访过的案件,必须负责把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到底,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又来访的,信访工作机构不再安排其他院领导接访。通过改革领导接访方式,有效解决了院领导重复接访、多头批转、答复不一、责任不明、效率不高等弊端。来访群众都能受到主管院领导的接访,由主管领导直接解决来访群众的诉求,大大减少了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等现象的发生。

     (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进一步强化包案责任。

    对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中院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的两级法院的信访案件负包案领导责任,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各部门一把手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案件承担办理责任。同时,中院班子成员对包点、包片基层法院的信访案件承担协调办理的责任。这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处访工作责任制,有效化解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并使90%以上的信访人得以停访息诉。最近,省委政法委通报的重访案件,郑州中院退出前五。

     (三)完善制度,科学管理,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

    去年以来,郑州中院针对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一系列措施和制度,如《院领导接访人民群众来访暂行办法》、《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暂行办法》、《涉诉信访问题终结工作暂行办法》、《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调卷工作暂行办法》、《诉讼、执行案件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有效解决了一些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减少了信访存量,扼制了信访增量,增强了法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亲民为民意识,为预防和治理涉诉信访案件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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