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套新房辛辛苦苦装了大半年还没来得及入住,房屋就被雨水泡坏。陶先生非常的恼怒,他观察后,认为是房屋设计有缺陷,导致雨水泡房。5月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2007年8月24日,陶先生在北环路附近买了一套面积为259.43的房子。2007年9月1日开始装修,到2008年8月装修完毕。装修完毕还没有入住。2008年8月的一天,陶先生去看房子准备搬家时,发现因阳台排水不畅,大量雨水溢进了已装修好的三层房屋内,屋内新装修的木地板、墙面天花板全部被泡坏。陶先生在检查时发现,雨水是从南向阳台上方排水槽溢出到房屋南向露天阳台上,南向露天阳台滴漏不能大量排水,雨水从有设计缺陷(没有设计10公分防水台)的阳台上直排入室,造成三层装修全部被雨水泡坏。
事情发生后,陶先生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两者之间相互推诿,以种种理由搪塞陶先生,前后协商了两三年,陶先生的损失还没人赔偿。2009年5月31日,陶先生找到了律师起诉小区开发商和业主要求索赔近4万元。
法院在开庭审理期间,双方各执一词。陶先生认为损失的原因是对方设计缺陷造成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认为是陶先生装修时垫高阳台造成的。陶先生对损失造成原因申请司法鉴定。法院组织工程师去现场勘验后,认为损失原因是多种的,但是与陶先生垫高阳台,使室内入口低于阳台是雨水倒流的主要原因。
法院法官在接到专家出具的鉴定后,先把鉴定结果交给了陶先生,同时又仔细耐心的给陶先生讲解,在听了法官的讲解后,陶先生当场表示撤销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