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注重案前抓预防,案中抓挽救,案后抓帮扶,全面加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4月30日,中原区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与去年同期收案数31件相比下降45.2%,涉案人数17人,与去年同期37人相比下降54.1%,该院少年审判庭也被评为2009年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拓展审判职能,注重构建“预防体系”。通过选拔少年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法制讲座、邀请中小学生旁听庭审、与省市电视台相结合定期开展青少年犯罪案件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正确维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截止目前,该院共向辖区中小学派出法制副校长4人,上法制课30多场次,邀请中小学生现场旁听巡回案件庭审8次,受教育师生达2000多人。
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注重“教育挽救”。特邀妇联、团委、学校等有关部门中具有丰富少年工作经验的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更有效地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今年第一季度共参与案件审理10余次。尝试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将温和情感和人性化的审判方式融入审判当中,缓和庭审气氛,消除未成年犯对庭审的恐惧。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状况,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注意多适用缓刑,最大程度给予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是加强回访结对工作,注重“事后帮扶”。加强与监所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考察未成年犯的监护、改造情况,及时与其进行心理沟通、疏导,消除其思想负担和心理障碍。同时,对被判缓刑并仍在考验期的“问题少年”共26人实行结对帮扶,定期走访学校、家长及其本人,全面了解结对对象的基本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促使其重返校园,防止其再度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