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王三贵因涉嫌盗窃一只价值1000元的母羊,被该院依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判后,该亲属无奈地数落王三贵:“你偷人家干啥呢,得不偿失啊!”
据检察院指控:2009年7月5日下午,被告人王三贵伙同其他五名罪犯(均已判刑)窜至郑东新区圃田乡老庙岗的河边,将驻扎在此处部队饲养的1只新疆波尔杂交种母羊盗走。经鉴定,该羊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三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作了上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