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爱中的男女买房待婚,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却因琐事突然分手,而这套婚房的归属成了问题,到底谁是它的主人?一时让人扑朔迷离。5月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何占甫(化名)、王军霞(化名)二人原系恋人,并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一审法院查明,2007年3月3日,何占甫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房款114691元,不久又支付房款95000元,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份,购买该公司位于郑花路的一套住房,总价款32万多元,剩余房款银行按揭。2007年10月6日,何、王二人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该房产为两人共同所有,双方各占50%的比例。谁也想不到这对进入谈婚论嫁的恋人之间竟突发矛盾,并闹到了分手的地步,女方随后将何占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共有的房屋财产。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书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据此,判令何占甫支付原告13万余元,何占甫当即就上诉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占甫诉称,房款都是自己一人出资,协议书是在女方父母的要求下签订的,当时以为马上就是夫妻了,也就没有计较,但当时心里就蒙上了阴影。被上诉人实际上并没有出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而王军霞辩称,房屋是两人共同出资,协议书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自己和何占甫恋爱多年,男方和自己分手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