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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无证驾车 致人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0-05-04 14:45:56


    5月4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2009年9月29日9时许,新郑市民郑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神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郑市某镇某路某村南300M处时,与其前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尾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经新郑市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郑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被告人郑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75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郑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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