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玉晓、申建超、陈军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王玉晓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申建超、陈军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玉晓、申建超、陈军是相识多年的酒肉朋友,三个人平日里游手好闲,好逸恶劳。2007年11月,三人受一则电视节目的启发,决定如法炮制,敲诈他人钱财。他们从市场买来几十只鸡子,圈养在离铁矿最近的村民何某家废弃多年的窑洞内,然后以所养鸡子因铁矿开采时放炮惊吓导致不下蛋甚至死亡为由向矿主索赔,并以不赔钱不让生产,向有关部门举报无证开采等手段进行要挟。共计强行向矿主燕某、何某、汤某、李某、屈某等人勒索现金人民币35000元。
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结伙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