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红伟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9年5月5日上午,家住登封市卢店镇卢南村的高红伟驾驶自家的豫C66632东风货车往一建筑工地运送建筑材料时,车辆出现了故障,高红伟遂将车开到镇上一汽车维修门市进行修理。车修好后,高红伟倒车时将正在车后轮部位取千斤顶的修理工陈某当场轧死。第二天高红伟到登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红伟驾车时未对车辆周围状况进行查看,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11700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