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忙于打工的农户 防白天窃贼光顾

  发布时间:2010-04-30 09:18:40


    趁农户忙于打工、家中无人之际,翟某选择大白天尤其在上午作案,25家农户被其光顾。4月30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盗窃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查明,修武县市民翟某,2002年4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2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自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翟某趁白天农户外出打工、家中无人之际,分别窜至荥阳市豫龙镇、贾峪镇、新密市刘寨乡、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新郑市龙湖镇等农村农户家中,撬窗或翻墙入室盗窃邱某等25家农户现金 总计35246元。后群众发现报警,翟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盗窃罪的规定,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