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当武某及其子女拿到18万元赔偿款时,不禁老泪纵横。武某的丈夫孔某是一名采石厂爆破工人,2001年被河南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尘肺病二期,四级伤残。孔某当即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请求采石厂承包人陈某及郑州某公司按照工伤予以赔偿。仲裁委裁决郑州某公司支付其赔偿款125280元,孔某不服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七法院判决后,孔某仍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孔某于2007年因病情加重死亡。其妻武某及其子女依法参加诉讼,二审对此案发还重审。武某及其子女到处信访,并赴京上访,情缴非常激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再次作出判决,判决陈某及郑州某公司赔偿损失24万余元。郑州某公司及个人均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此案二审由郑州中院民二庭王凤梅同志承办。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王凤梅认识到此案历经十年,当事人情绪激烈,积怨太深,如果机械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她经过认真的查阅卷宗材料,吃透案情后,首先想办法将被告郑州某公司及陈某通知到庭,认真地听取被告方意见,同他们一起探讨分析案情,讲明利害,得到被告方及其代理人的认同,答应回去以后向有关负责人反映,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王凤梅同志又将原告武某及其子女通知到庭,并耐心真诚地倾听他们的诉求,从法律人情方面,客观地为其分析,得到武某及其子女的理解与信任。2010年4月20日,此案在郑州中院正式开庭,庭审中,王凤梅同志耐心地向三方当事人辩法析理,让他们预知诉讼的风险,调解工作一直进行到中午,三方意见分歧逐渐缩小,最后终于达成一致。2010年4月29日,在法庭主持下,武某及其子女从郑州某公司及陈某手中接过调解履行款时,百感交集,对王凤梅同志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双方对二审法院的审理工作都表示非常满意。一起历经十年、历尽艰辛的上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