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闫法官,感谢您给我个公道!”姚某夫妇紧握民一庭法官闫明的手,激动的说到。4月29日,姚某一家带着印有“当代包公,执法严明”的锦旗,来到郑州中院的门口,把锦旗满怀感激之情地献给了民一庭的闫明法官,表达了对闫法官的谢意。
2001年11月,巩义市某公司聘用姚某负责该公司门卫、烧开水、打扫楼堂卫生等工作,每月工资从2001年的100元逐渐调整到300元,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5月以后,该公司不再安排姚某工作亦不再向其发放工资。发生争议后,姚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双方均不服,互为原被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了姚某的诉讼请求。姚某不服提出了上诉。
民一庭法官闫明承办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仔细地阅读案卷材料,他发现如何认定双方的关系是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二审审理中,针对本案焦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审理期间,闫明法官在研读相关劳动规章的同时,积极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在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合议庭及时地对案件进行了评议,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遂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了姚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当姚某接到二审判决书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起牵扯姚某一家近一年时间和精力的官司终于案结事了。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