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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抢劫 罚钱住监

  发布时间:2010-04-29 11:38:34


    本报讯(吴志泉 赵睿)春节过后,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以被告人阳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5000元。

    2009年冬夜凌晨,头戴面具、手持尖刀的阳阳来到荥阳市龙呤堂大酒店,快速跳过吧台,威逼服务员将现金和香烟交出,待保安人员赶到跟前时,阳阳已逃出龙吟堂,回到住处。

    初次抢劫成功,促使阳阳数次于凌晨蒙面持刀到荥阳市龙呤堂大酒店、海韵大酒店内进行抢劫,获得现金数千元及香烟若干。事后阳阳因压力太大,经家人劝导,终于走向公安局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积极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请求父母积极赔受害人的损失,求得受害人的谅解。

    综合阳阳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并真诚认罪、悔罪,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荥阳市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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