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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一朝审结 原告抱着验钞机点验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0-04-28 11:15:01


    “总算是把钱都赔偿给我了,我得好好查清楚,可不能有假钱。”

    4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场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杨女士在等到钱送来后,将早已经准备好的验钞机拿了出来,把被执行人周某送来的十四余万元的赔偿款一一点验清楚。

    祸从天降  交通事故受伤

    说起这个案子,那得从两年前的那场交通事故说起。2008年的3月8日,杨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经过北环路,沿着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前行。而就在15时45分,周某雇用的司机李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右转弯将要进入郑电北环线的一个加油站,正好撞伤了骑着电动车的杨女士,造成了一场交通事故。郑州市交警五大队认定,该事故是因为李某驾驶的机动车转弯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内的车辆优先通行造成的,杨女士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李某则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受伤的杨女士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该院诊断伤情为左肱骨外侧髁开放性骨折并尺神经损伤、左上肢皮肤脱套伤,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女士第一次将货车车主周某和司机李某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院于2008年9月24日作出判决,要求周某赔偿杨女士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多万元。

    两次赔偿  赔偿款迟迟不到

    第一次判决后,周某依照判决将赔偿款支付给了杨女士。但由于考虑到伤情严重而且杨女士精神上也受到严重打击,加上后续治疗费用巨大,2008年12月21日杨女士再次以赔偿为由将周某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杨女士的诉讼请求,要求周某赔偿杨女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在第二次的判决生效后,杨女士迟迟没有收到赔偿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21万余元的赔偿金,杨女士依法向金水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后不久的2009年12月22日,周某与杨女士签订协议,同意将案件审理阶段保全的造成这场事故的那辆货车予以变卖,并将变卖款项7.2万元赔偿给杨女士。但让人想不到的是,货车变卖后,周某不见了踪迹。

    被告躲闪  保险金没了踪迹

    据金水法院执行案件的法官潘青锋介绍,起初他们认为是周某没有钱赔偿所以躲起来的,但后来他们从保险公司了解到周某在事故发生后到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2008年的8月份将近20万赔偿款交给了周某。

    为了找到周某并更加详实的了解周某的收入情况,今年的2月5日,潘青锋和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在杨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的带路下来到了周某的家中。可惜的是周某的家人并没有说出周某的确切下落,而情绪特别激动的杨女士和周某的家人也起了冲突,场面一度紧张。潘青锋回忆说:“我们当天去了之后,他家里人态度也不友好,加上杨女士情绪也特别的激动,心里的怒气一直没有地方发泄,所以双方还没有说几句话就闹起来了。我们本来是去了解情况的,结果成了劝架的。”

    在经过法院多方努力后,周某终于在4月14日被找到了,他面对潘法官的提问,解释说这些日子是出门给别人开车干活了,至于保险费的下落,其中一部分还了债务,剩下的已经花掉了。不过因为担心法院因此要对自己进行十五日的拘留,在朋友提供担保之后,周某保证会尽快筹钱赔偿给杨女士。

    执行终结  原告感谢执行法官

    4月26日晚上八点钟,在等待了一个下午后,周某终于带着剩余的赔偿款14余万元来到了金水区法院。杨女士用验钞机准确无误的点清所有钱款后对潘青锋等人一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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