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涉嫌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案件,被告人女青年石小妹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检察院指控:2009年10月2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军(另案处理)从石小妹手中以300元的价格购得伪造的郑州市商业发票3本,在郑东新区黄河东路和商都路的交叉口,以3本400元的价格出售给常某。经检查共132份,后经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为假发票。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小妹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小妹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石小妹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