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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仅仅一个月 重操旧业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0-04-27 10:36:39


    石某曾因盗窃被判处重刑入狱劳改,去年4月获得自由后,不思悔改,竟然重操旧业,再度被判重刑。4月27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10000元。

    法院查明,新郑市民石某,1999年12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2年8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09年4月12日刑满释放。石某出狱一个月后,从2009年5月至同年8月,先后窜到新郑市城关乡、新建办等地,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际,翻墙、翻窗入室,先后盗窃秦某等6人的现金3100余元、诺基亚等型号手机5部、华硕等型号电脑3台,经鉴定价值为16563元,总计价值19663余元。后石某在作案时被群众发现举报,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盗窃罪、累犯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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