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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一农民为还赌债出卖亲生子

  发布时间:2010-04-27 09:46:09


    3月26日,新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新郑农村村民赵某出卖亲生子遗弃一案,以遗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从犯史某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中旬,新郑农村居民赵某由于欠赌债想将自己一个多月大的亲生儿子卖掉。同年11月底,赵某经史某介绍,以20000元的价钱将其刚出生一个月的儿子卖给新密市一对夫妇。赵某家人发现后,于次日报案,新郑市公安局立案后,同日即将赵某、史某抓获归案,并将被告人赵某卖掉的儿子抱回。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作为有能力抚养自己子女的成年人,却拒绝扶养、并将一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出卖,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史某在赵某的授意或同意下,居间介绍出卖赵某一个多月大的亲生儿子,并从中牟利,应当视为对赵某遗弃子女的一种帮助,其行为亦构成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赵某系主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史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史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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