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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刑事审判注重未成年人案件

  发布时间:2010-04-27 09:10:43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荥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和成长,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一、在审判程序方面,注重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身心健康。落实指定辩护制度,除了对审判时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外,对于实施被指控行为犯罪时不满18周岁而审判时已满18周岁的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一般也予以指定;落实法定代理人出庭制度,及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在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确实无法出庭或不宜出庭的情况下,积极动员父母之外的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对于人数不超过3人的单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安排在专门的法庭进行审理,法警不值庭,未成年被告人不带戒具,并注意法庭用语,尽量减少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在实体方面,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到实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刑时坚持从轻用刑理念,对可判可不判的坚持以不判为主,重在教育、感化、挽救;对可轻可重的坚持以轻为主,把具有可挽救性作为量刑的重要参照标准,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对可关押可不关押的坚持以不关押为主,尽量选择非监禁刑。

    同时,把教育贯彻到庭审全过程,做到教育入心,让未成年人正确面对事实教育和涉案法律知识教育,并帮助未成年人正确面对判决和树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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