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登封市法院紧紧围绕全国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从健全“五大机制”入手,深入推进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要求法官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审判”的意识,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真正做到息诉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一是建立调审适度分离的工作机制。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强化诉前调解,着力发挥立案庭法官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以及延伸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功能,将大量简易案件以及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尽可能使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得以消化。
二是建立“案件速裁”工作机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标的大小、主体情况等不同,将案件在审前进行分流,在当事人自愿及不违反法律的原则下,凡当事人同意放弃答辩期,自愿提前进行开庭或调解的案件均作为“速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三是建立“合力调解”工作机制。选择部分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涉及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案件,邀请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人民团体派员参与调解;涉及农村、社区居民的案件,邀请村(居)委会调解主任、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参与调解。
四是建立“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在乡镇设立流动巡回审判点,在农村夏收秋种等农忙时节,每周安排人员巡回立案、就地调解,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五是建立判后答疑息诉工作机制。把判后答疑作为一项必经程序,实行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长三级负责制,要求每个审判人员在案件宣判后,对当事人不服判决或有不满情绪的,主动进行询问,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最大程度地减少申诉、上访、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