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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法院全面实行执行工作运行新机制

  发布时间:2003-12-18 09:52:4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水平,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在充分调研、酝酿和学习借鉴外地法院执行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从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入手,对执行工作进行了的全方位的改革和完善。日前,该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金水区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及25项配套制度,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共分八章九节四十五条,具体规定了案件流转过程的规则和执行程序各节点的办案期限,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执行机构设置上,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三个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监督制约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在执行权运行机制方面,采取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权实施的运行机制,执行一、二庭负责执行财产的查证与控制,强制执行和执行财产的处分,综合科负责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审查以及委托、评估、拍卖等事项。通过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的分权行使,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执行体制上完善对执行权的监督,把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司法原则引入执行机制,同时将过去的执行员1人各自为战的执行制改变为“l十x”的执行实施组的模式,即一个具有审判职称的执行法官加若干名书记员或驻庭法警的工作模式,案件由执行法官具体负责办理,书记员、法警配合执行法官开展辅助性执行工作,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办案,这样不但提高了案件质量,而且有效地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流程管理暂行规定》还明确规定了执行法官的权责以及案件的审批权限,彻底改变了传统运行模式中案件由个人决定、执行权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客观上容易导致执行权的滥用的状况,有效地杜绝了 “执行乱、乱执行”的现象。

    《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对财产的评估、拍卖工作进行了规范,成立了由院长领导下的监督管理机构,选择定点评估、拍卖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透明原则,每笔业务的分配一律采用摇珠或抽签的形式选定,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

    该院出台的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 相配套的《执行法官权责规定》、《执行局书记员、驻庭法警工作规则》、《执行人员上岗培训制度》、《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执行案件财产申报制度》、《执行案件公告送达暂行规定》、《委托执行规则》、《执行案件查封、扣押财产规则》、《查封、扣押物品处理规定》、《执行案件调整承办人员、换员执行规则》等25项规定,有效地规范了执行工作和执行行为,从制度和措施上保障了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高效进行。

    金水区法院全面进行的执行机制改革,在郑州市法院系统乃至全省法院尚属首例,体现了四个执行工作的新理念:一是执行工作中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 结合的原则;二是司法公正、诉讼价值、诉讼效率的原则;三是执行工作公开、透明、中立、正义的原则和行工作中的权力制衡原则。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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