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为讨工程款,11人将欠款人非法拘禁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0-04-26 09:21:26


    因河南省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刘松、孟凡和李元等11人决定将该公司工程款负责人绑来,让其和他们一起到相关部门处理。经过准备,刘松等11人于2009年11月9日在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门口强行将该公司副总经理毕新带上汽车,拉至郑州市西三环与郑上路交叉口立交桥处,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晚上将其先后带至南阳路某宾馆、郑上路某宾馆、铭功路某宾馆等地进行看管,白天则带其到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郑州市建委清欠办处理欠款等事宜,限制毕新的人身自由,直至2009年11月13日16时许才将其释放。

    2009年11月17日,刘松等8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李三投案;2009年11月29日,另俩人也向公安机关投案。

    中原区法院受理检察机关的公诉后,查明了以上事实。另查明,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11个被告人中的9个人都对被害人毕新进行了数额不等的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中原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刘松等11个被告人为索取债务,共同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但是鉴于李三等三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刘松等11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在量刑时对11个被告人均从轻处罚。11个被告人最终被判处三到五个月不等的拘役,但均适用了缓刑。

    该案审理完毕后,法官感慨颇多,特地提醒被拖欠各类资金的人们,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决,千万不要触犯国家法律。

    注:本文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