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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砍伤包工头 讨薪不成反入监

  发布时间:2003-12-17 16:19:29


    由于向包头工讨要几百钱工资时,采用过激行为而致人轻伤,12月1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民工赵永宾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永宾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22岁的赵永宾是河南省太康县人,小学文化,为了挣点钱补贴家用,赵永宾跟随同村的包工头赵某来郑州打工。今年10月3日1点左右,想回家的赵永宾来到赵某的住处,向赵某索要工钱,但是赵某借故不给,两人遂之发生争吵,继尔殴打起来,年轻气盛的赵永宾在多次讨要工钱不成的情况下,愤怒之余丧失了理智,随手拿出一把菜刀向赵某砍来,赵某猝不及防,头部右前额被砍伤,经过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赵永宾当天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0月24日被依法逮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永宾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000元。法庭上,赵永宾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永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由于赵永宾的伤害行为给被害人赵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赵某请求过高部分并无相应充分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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