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高新区法院四项措施提升刑事审判水平

  发布时间:2010-04-22 09:03:44


    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严打”与轻缓刑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推行“恢复性司法”和缓刑预告制度,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实现了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继续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一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起到了震慑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2009年,该院共审理抢劫、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等刑事案件共859件,涉案1800余人,结案率100%,上诉率8%,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是推行恢复性司法和缓刑预告制度。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采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轻缓措施,以尽快实现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社会秩序的恢复,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2009年,省法院召开全省缓刑预告工作经验交流会,省法院田立文副院长高度评价了开发区法院推行缓刑预告这一做法。

    三是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同时着重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使用缓刑,实现挽救的目的。

    四是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该院受理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12件,调解率达93%以上。

    据悉,因工作成绩突出,该院刑事审判庭2009年被上级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