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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目标 把握重点 突出效果 ——中原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巡回审判工作开展

  发布时间:2010-04-21 10:25:05


    近年来,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巡回审判工作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拉近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9年,该院民事一审巡回审判案件918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2%;行政一审巡回审判案件28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4.5 %,远远超出上级部门所定的巡回审判率目标。具体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完善符合巡回审判工作实际的规范

    该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巡回审判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规范巡回审判的操作流程,努力确保巡回审判的工作程序化、设置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在巡回审判的案件选择上,该院注重选择在当地具有典型性、群众比较关注而又存在模糊认识的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在巡回审判地点的选择上,主要依据:一是纠纷发生地原则,让纠纷发生地变成问题解决地;二是纠纷多发地原则,把巡回法庭设在纠纷多发地,已达到警示教育、快速化解矛盾的目的。

    二、坚持“四个结合”,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最大功效

    一是将巡回审判与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相结合。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当地、易深入当地群众的优势,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尽量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实行巡回就地审理,以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有力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二是将巡回审判与基层民调工作相结合。对于经过基层民调组织调解未果的案件,该院积极邀请基层民调人员就地观摩案件审理,全力帮助基层民调人员提升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提高调处纠纷的能力,切实调动其做好民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将巡回审判与人大代表监督相结合。在巡回审判过程中,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全面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同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整改,进一步推动巡回审判工作的不断完善。四是将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活动相结合。将巡回审判工作与“送法进校园”、“法律服务进企业”等宣传活动相结合,提前与有关单位、社区(村)沟通联系,组织当地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以案释法,全面提升审判水平,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便民利民工作,真正使巡回审判工作深入人心

    在推动巡回审判工作深入开展的同时,该院始终注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采取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保证巡回审判工作真正深入民心。一是注重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对巡回审判有自己的看法,当出现一方或双方拒绝巡回审判时,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作为优先标准进行选择。二是不断完善便民措施,切实做到案件提前通知,审判设施自带,对于当事人老弱病残等特殊案件则采取上门开庭等方式,力求不给群众带来麻烦。三是充分发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城中村改造巡回法庭作用,将法庭开在交警队和城中村改造现场,在方便群众进行诉讼的同时,“巡回”发现并及时化解潜在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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