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轻有为、风华正茂的公司副总经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迷失自我,通过编造谎言,挪用公司资金160000元,因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最终这名副总经理为自己的一句谎言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03年12月1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河南省世纪正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根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现年28岁的杨根峰是河南省郑州市人。1994年7月,品学兼优的杨根峰从郑州市工学院毕业后,凭借其卓越的才华、出色的表现,被联想集团聘任为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后杨根峰被联想集团选拔出国深造。学成归来后,杨根峰于2001年被河南省世纪正联科技有限公司选拔为副总经理。2002年元月,杨根峰代表正联公司与河南省新乡市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市获嘉县教育局签订一份安装多媒体信息化教育系统合同,由正联公司提供计算机显示器及有关工程材料,启迪公司负责安装。在此过程中,杨根峰利用其具体经办合同的职务便利,对公司说要向郑州市奥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购货,让公司财务分三次汇款至奥森公司共计540370元。后杨根峰又持奥森公司的支票找到在银行工作的李某,让李某帮助其将支票全部提成现金,并将其中的160000元现金挪归其本人使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利息。2003年1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正联公司举报将杨根峰抓获。1月18日,杨根峰退交赃款160000元。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根峰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该被告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且主动退交赃款,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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