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省法院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郑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动员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坚持八个到位,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力度,确保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71件,办结率为99.5%,审执结标的额为4169.65万元,涉及农民工1686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主要做法是:
一是坚持排查到位,摸清案件底数。迅速组织有关业务庭室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认真仔细的排查甄别,查清案件的起因和面临的问题,摸清案件的进展情况、涉案人数和标的额,逐案制定预计结案时间和措施。经过排查,全市两级法院共排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72件,其中审理环节109件,执行环节63件。
二是坚持责任到位,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的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做到“四明确”,即明确包案领导、明确责任人员、明确结案期限、明确结案标准。包案领导亲自了解案情,亲自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亲自协调解决问题。案件承办人一律取消双休日,加班加点办理案件。
三是坚持督查到位,确保案件进度。中院党组两次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活动进展情况汇报。中院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多次到各自联系点法院督导案件办理。专门召开全市法院工作推进会,通报各单位案件进展情况,落后单位作表态发言。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天下午4点半前报送当天活动开展情况,中院活动办随时掌握工作动态。
四是坚持救助到位,彰显人文关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对被告确无偿还能力的,想方设法通过司法救助予以解决,确保农民工无钱能打得起官司、有理能打得赢官司、胜诉能够实现债权。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为农民工缓减免诉讼费4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基金13700元,救助困难农民工4人。
五是坚持调解到位,实现案结事了。明确要求把调解作为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前置程序,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因势利导,督促被告自觉、及时履行义务。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调解撤诉案件49件,调撤率达45%。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对20多起案件到农民工所在地、案件发生地开庭,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切实方便农民工参加案件诉讼。3月22日,郑州中院在农民工建筑工地巡回审判四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省法院院长张立勇亲自参加案件旁听。该案庭后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撤诉结案,息诉服判。
六是坚持执行到位,确保维权效果。郑州中院从大局出发,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保障胜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申请执行的案件,单列造册,特事特办,一律优先执行并发放执行款。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农民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免除农民工当事人担保义务,裁定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避,抗拒和阻挠执行人员的打击力度,促使一批“骨头案”顺利执结。3月22日,郑州中院组织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发放活动,省法院院长张立勇亲自向14案15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182233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是坚持延伸到位,拓展维权力量。农民工权益保护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郑州全市法院在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劳动仲裁院、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在农民工权益保护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召开座谈会,就建立多方联动、彼此协调的涉农民工案件信访投诉联合化解、重大事项汇报协商、法院与劳动仲裁机构统一裁判标准、法院与工会组织联合维权等工作机制达成共识,共同参与农民工维权。
八是坚持宣传到位,营造维权氛围。全市法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在《中国法院网》刊发长篇通讯,与郑州市电视台《法治频道》、市人民广播电台《法官说法》等节目合作,制作《关注农民工维权》特别节目,通过庭审再现、法官说法、专题宣传等手段,对全市法院活动动态、重大、典型涉农民工权益案件进行跟踪报导。制作《农民工务工建议书》,组织干警深入辖区工厂、建筑工地发放,宣传法律知识。全市两级法院开通“农民工维权咨询热线”,为300百余名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全市法院集中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完善了农民工权益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了广大干警为民司法的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出了关爱农民工的良好范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