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农民所急 想农民所想中原区法院为农民排忧解难涉及10个地区、22户农民的经济赔偿案件30天内执结.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讲究执行策略,经过多方协调,在30日内成功执结了一起因养殖合同纠纷而导致22户农民经济损失的赔偿案件,终于使农民们在“双节”来临之前顺利拿到了盼望已久的赔偿款,使一起长达3年的涉农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来自河南新郑、信阳、莆田等地的张金斗、张福美等22户农民从执行局领回赔偿款后,又自发组织起来,冒着严寒、敲锣打鼓来到中原区法院,向执行法官刘红军、张宏宇送上锦旗和镜匾,上面写着:人民群众好法官,为民解忧排民难。以此表达了22户农民对执行法官的衷心感谢。
2001年年初,22户农民与郑州市农委开办的养殖场签定了《水蛭供种及产品回收合同》,由于养殖场未按合同要求到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导致22户农民购买的种蛭及幼蛭全部死亡,给22户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由此引发双方矛盾。同年9月,郑州市农委被撤销,其职能分别移交到郑州市农业局、农开办,当22户农民向郑州市农业局、农开办索赔时,农业局、农开办以其与农委之间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张金斗、张福美等22户农民诉诸法院,经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郑州市中院二审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要求郑州市农业局、郑州市农开办赔偿张金斗、张福美等22户农民经济损失共计29816元,农业局、农开办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今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手该案后,发现部分农民情绪波动较大,矛盾有激化苗头,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人员多、分布面积广、外地来郑农民交通不便及滞留在郑费用太大等原因,决定将22个案件合并集中执行,速战速决。执行三大队兵分两路,一组负责做22户农民的思想工作,宣传解释法律,稳定大家的情绪;另外一组与农业局、农开办反复磋商,多方协调,使农业局率先支付了50%的赔偿款,执行法官迅速将现金交到农民手中,安抚了大家的情绪。接着,执行法官一鼓作气,通过上级机关协调,使农开办将剩余的50%赔偿款也顺利交付。
至此,这起涉及22户农民利益的执行案在30天内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当22户农民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无不热泪盈眶,大家感激的说:“真没想到法官用30天的时间就帮我们老百姓追回了3年前的损失,这下我们可以安心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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