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在郑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动议下,2010年郑州市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市社保局召开。河南省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郑州中院行政庭、郑州市法制办、中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从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中比重最大的工伤认定案件入手,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应如何界定,对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如何把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结合几个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处理这类案件中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遇到的困惑,中院和中原区法院的行政审判法官从司法审查的给予了一些中肯的法律建议。
会议还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达成了共识,并对日后开展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定期交流与联合调研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次座谈会对我市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