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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法院 五项措施落实最高法《执行工作若干意见》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0-04-16 15:22:12


    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为此,河南省登封市院积极响应,并采取下列措施认真落实:

    一是合理分工,严格管理,优化执权模式。对外主动接受上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着眼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对内一方面按照权力制衡的原则,完善“审执分离”的操作程序,严格落实审监庭与执行局的分工。另一方面健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建立统一调查、统一控制、统一处分的分段执行模式,严格流程管理,加强节点控制,集中执行力量,提高效率。

    二是专人专职,缜密管理,健全监督机制。院纪检监察室加强对执行局进行廉政监督,构建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格局,严格按照“五个严禁”的要求,在执行的各个环节把关,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廉洁性;组织全局干警学习《若干意见》内容,对照检查,以该意见为标准规范执行行为,利用业务学习时间适时对执行干警进行廉洁奉公、公正执法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觉悟,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的综合素质。

    三是多方协作,多元管理,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机制的长效为目标,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支持下,争取与执行结果相关的职能部门的积极协调、协作。以开展“大调解”工作为契机,充分开展执行和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了结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涉执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使每一个执行干警不仅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还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执行技巧和过硬的群众工作能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勇于吃苦,廉洁高效,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执行队伍。

    五是建立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工作的制度,使之对法院执行工作有经常全面的了解,以便实施及时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以及同政府沟通的制度,尽量使可能引发全局矛盾的执行案件在其协调下平稳而良好的得到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有力促进了该院执行工作的有序进展。去年至今,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546件,执结率99%,涉执信访量同比下降50%,共司法拘留55人,移送公安机关12人,按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8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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