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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全力抓执行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4-16 09:30:01


    新郑法院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尽快为农民工讨回公道,解其燃眉之急。我院采取了多项执行措施,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明确目标,限期督办。我院执行局指定专人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将此类案件严格规定执行的期限。我院的执行干警充分做到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时按质地实现此类案件的执行目标。

    二、走访有关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并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把工作提前做到位,形成我院主导,多方参与的执行机制。

    三、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查明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可以暂时缓期执行;对有财产可供的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采用物品清点公证强制执行。

    四、及时沟通,达成和解。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对立情绪较大,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让双方换位思考,促成双方情感沟通,达成执行和解。

五、提供法律帮助,指导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尽快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力争合法、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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