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登封市法院党组向登封市委政法委报送考察报告,特意为景瑞霞同志申报“嵩山卫士”称号。
1998年,在登封法院工作的景瑞霞同志,不幸身患多囊肝、多囊肾疾病,且病情十分严重。但十多年来,她一直顽强同疾病作斗争,一直坚守在工作第一线,无论是在书记员岗位上,还是在立案庭工作,她都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热情对待当事人。尤其是在立案庭立案,她把“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作为座右铭,接待每一位当事人都是怀着满腔的热情,严肃认真的对待。此外,她严把立案关,严格立案、合理排期、规范移送,确保案件流程完整,使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真正起到促进审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受到院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好评,连年来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为弘扬先进,登封法院党组决定,为景瑞霞同志申报“嵩山卫士”称号,并号召全院干警向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