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爱犬被李某倒车时轧死,王某心疼不已,将司机李某及车主董某起诉到法院。索赔损失三万元。4月1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调解此案。
王某是惠济区人,在长兴路上开了个停车场。2009年10月21日,李某在该停车场内倒车时将王某喂养的一只比特犬轧死。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说,他的这只爱犬是比特犬,是他七八个月前花三万元买的,现在已经养了这么长时间,平常他当宝一样,现在被轧死了,他心疼的都吃不下饭。他要求李某赔偿他三万元损失,李某不愿意。
李某说,他只是司机,车主是董某。王某既然养犬,就应该照顾好,不应该让他乱跑,以致自己不小心轧到。再说,这只狗也没有这么贵。
法院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经过对双方的了解,双方均同意调解。法院法官立即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法官在做王某的思想工作时说,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第九条,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法官查资料得知,比特犬的斗性很强,算是烈性犬。第十九条,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确保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的人身安全、休息和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你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尽到对自己的所养犬只的看护义务,有一定的过错。而且《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还规定,个人所养犬只不得进入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停车场也是公共场所。王某在听到法官的劝解后,认为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愿意将赔偿降低。在经过对双方细心的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协议:车主董某赔偿王某财产损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