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新郎小王(化名)与新娘小刘(化名)在市内一家酒店举行了婚宴。第二天,新娘小刘驾车,新郎小王在车上乘坐,由于车速过快且采取措施不当,车辆冲入路边的沟中,发生单边交通事故,造成新娘小刘当场死亡,新郎小王受伤,车辆严重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新娘小刘负事故全部责任。新郎小王遂以新娘小刘的父母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分割小刘的遗产。中原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这一特殊的继承案件,经过庭审查明,在交通事故中新娘小刘驾驶的车辆系小刘在婚前购买,由于车辆在事故中毁损严重,保险公司赔偿8万余元。法院认为小王作为小刘的配偶与小刘的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应系小刘个人的遗产,遂判决三人各分得保险赔款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