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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立案庭庭长座谈会在郑州中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0-04-14 16:52:04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精神和王新生院长在全市法院立案信访工作会的指示,4月14日上午,郑州中院立案一庭主持召开了全市法院立案庭庭长座谈会,立案一庭周建祥庭长、赵洪印副庭长、李小青副庭长、全市各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周建祥庭长主持。

    会上,周建祥庭长首先介绍了这次座谈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全市各基层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队伍建设情况,从而摸清我市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出台全市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打基础。同时,探讨立案审查中遇到的难题、困惑,达成统一的立案标准,规范全市法院的立案审查行为。座谈中,全市各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分别介绍了“立案信访窗口”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以及人员配备的情况,提出了资金不足、人员配备不足是窗口建设面临的瓶颈问题及最现实的困难,要想达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制定的标准,可能难度比较大。同时,与会庭长还介绍了立案过程中遇到的刑事自诉案件标准的把握、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案件的受理、民刑交叉案件的受理、口头裁定不予受理、卷宗的移送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大家均充分的发表了意见,对刑事自诉案件的标准、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不予受理案件不出具裁定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最后,周建祥庭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要想尽办法、尽最大努力达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标准。二是卷宗不能随意的移送,今后卷宗的移送统一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庭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查是否能够移送及移送的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三是全市法院立案庭要经常进行沟通,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经常探讨立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全市法院的立案标准,在特殊类型案件的受理上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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