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以正在建设的联通信号塔影响自己家风水为由,敲诈施工单位闫某3000元,换来拘役三个月,4月14日,新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9月18日,被告人高某以郑州某公司正在施工的中国联通信号塔对高家风水不好为由,用阻止工程施工的方法敲诈施工单位闫某现金3000元,事发后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高某系初犯,已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