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通过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采取多项措施,及时妥善审理、执结一大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案件,确保农民工权益实现,避免诉讼变成信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立案、信访窗口,方便农民工诉讼和反映问题。对起诉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文化程度低和工作繁忙的农民工实行口头立案、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已立案的农民工维权案件,挑选优秀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优先审理。新收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争取一个月内结案。
二、诉讼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对群体性纠纷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积极鼓励、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自行和解,防止矛盾激化;对有偿付能力的被告,积极督促他们当庭履行。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申请,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向被告发出“支付令”,限期支付。
三、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集中力量,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力争一个月内全部执结,不留积案。加强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积极为其办理诉讼费和执行费的减、免、缓手续,确保其能够打得起官司;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被告方又无经济能力偿付工资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基金,给予适当经济救济。
四、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把巡回法庭开到企业、工地、矿区,切实减轻农民工负担;巡回法庭采取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当场立案、就地开庭、当场调解等方式,实行即立、即审、即结、即执的“一站式”服务。张斌斌诉郑州昌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案件,原告张斌斌于2008年夏天,在被告昌盛公司广州工程项目部打工,被告昌盛公司欠原告工资700元一直未付。原告来院起诉,2010年3月20日法官通过到厂方到庭调解,被告当场将700元工资付给原告,原告撤诉,前后不到十分钟时间,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五、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告知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和维权时适用的法律程序,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把好的做法和措施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并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有效预防该类案件的发生;建立完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迅速及时采取执行行动;建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在全市两级法院、两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联系会议制度的作用,对于审理和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宅和城乡建设、信访、工会、劳动保障检查和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等部门的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合力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截至2010年4月1日,我院共有10件涉农案件,2010年3月26日前已全部审结,其中调解3件,撤诉5件,判决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