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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五送慈善推进“慈善荥阳”建设

  发布时间:2010-04-14 09:28:38


    “慈善是一项自觉的行为,献爱心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积德行善是我们祖先一代代传下来的做人的基本准则,作为政法干警,更是要这样做。慈善不仅仅是物质的援助,在积极开展物质帮助的同时,我们还要结合我们的实际,扩大慈善的范围,创造具有法院特色的慈善事业,开展具有法院特色的慈善活动。”荥阳法院院长余剑锋在全院大会上谈到慈善工作时这样说。

    近年来,荥阳法院响应荥阳市委政府号召,积极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多次组织和参加抗震救灾捐助、抗旱救灾捐助、爱心助学捐助、帮扶特困职工、慈善爱心捐助、慈善长跑、慈善运动会等活动,采取与贫困村“结对子”的方式来帮助贫困村脱贫致富,采取与困难学生“结对子”的方式资助五名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等等,积极推动荥阳慈善事业发展。同时,荥阳法院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扩充慈善的内涵,创新采取“五送慈善”措施,积极开展慈善工作,推进“慈善荥阳”建设。

    送“慈善费用”

    让最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得到帮助是最直接的慈善行为。今年春节后不久,一封感谢信寄到了法院办公室。“一场无情的交通事故夺去了我的双腿,也让我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为了治病我家已经把能换钱的东西都卖光了,实在没钱打官司了。在我到法院立案时告诉法官说交不起钱,没想到法官在看了我的材料后告诉我,我的条件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不交钱也能打官司,使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现在我的案件已经在审理了,是法院救了我全家。” 当事人张某在信中感慨万千。

    “确保生活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是我们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荥阳法院余剑锋院长要求,法院一方面要扩大减免缓交诉讼费的范围,另一方面要规范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因办理审批手续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汇报,经领导口头批准后直接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审批手续以后补办,不能让当事人为找领导签字来回跑趟。2009年,荥阳法院共为126起案件减缓免诉讼费19万余元,今年荥阳法院又加大了减缓免力度,目前已为30起案件减缓免诉讼费23万余元,其中最大的一笔为5万余元。

    送“慈善时间”

    时间就是效益,时间就是金钱,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就是变相的“送慈善”。荥阳法院通过创新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为当事人节省时间。

    一是设立“假日法庭”。在每个业务庭都设立了“假日法庭”,保证一些在工作日不方便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双休日、节假日与办案人员进行预约办案。2009年,全院共利用“假日法庭”办理案件215件,今年已利用“假日法庭”办理案件32件,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方便。

    二是建立巡回审判等制度。荥阳法院积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求基层法庭把巡回审判作为办案的主要方式,其他业务部门视案件情况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对群众关心的案件及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坚持巡回审判,同时加强宣传,扩大办案的效果。2009年,全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结案件363件,今年已巡回审判95件,切实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保证当事人有更多的时间从事自己的工作。

    送“慈善法律”

    物质的慈善是片面的慈善,荥阳法院把慈善活动扩展到精神的慈善,把向人民群众义务送法开展作为推进慈善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法院立案大厅,悬挂有诉讼风险告知、诉讼费收费办法、诉讼指南版面,方便当事人了解诉讼常识。每年组织还在人员较集中的场所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到学校、行政机关、企业、当地驻军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讲座,选派业务骨干担任法律副校长、法律辅导员等,为社会各界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法律,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送“慈善服务”

    “没想到去法院打官司法院还管吃管住,就凭这一点,我绝对相信荥阳法院一定会对我的案件公正处理。”一名太康的当事人接到荥阳法院的免费食宿通知单后激动地说。

    为路途较远、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机关食堂免费就餐服务是荥阳法院一直长期坚持的做法。2010年,荥阳法院更是把免费解决困难当事人的食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便民、利民资金投入,为当事人创造便利条件。

   一是在立案、信访等接待窗口增添便民设施,配备老花镜、饮水机,设立导诉台,配备导诉员,引导当事人到指定的房间参加诉讼,为当事人创造便利的诉讼条件。

    二是针对一些生活困难、路途较远的当事人,因参加诉讼或听证等活动产生的食宿不便问题,荥阳法院经与附近的宾馆、饭店协商,签订了食宿协议,确定了住宿和就餐的标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凭法院开据的通知单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免费住宿和用餐,解决其因诉讼而产生的食宿困难。

    送“慈善救助”

    针对申请人生活困难但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和被害人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荥阳法院专门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金钱救助,解决其生活问题。2009年共为210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基金106余万元,执结案件135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35案刑事被害人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18万余元,及时解决了部分当事人生产、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第一季度,荥阳法院就已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救助26万余元。

    余剑锋院长指出,慈善是一项全民性的工程,我们采取的慈善措施还有很多不足,有些问题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不断改进,提高每位干警的慈善意识,树立全民慈善的观念,把慈善融入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去,推动全市慈善事业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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