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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谋抢劫废品站 虽未得逞亦获刑

  发布时间:2010-04-14 08:57:48


    两位农民经过预谋意欲抢劫一家废品收购站,不想由于废品收购站关门而只好放弃,结果同样构成了犯罪。4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伟、李军有期徒刑各二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张伟和李军均系登封市石道乡农民。由于没有钱花,两人萌发了抢劫的念头。 2009年10月22日下午16时许,张伟和李军经过精心预谋后,特意来到登封市区一家废品收购站踩点,准备对收购站主人王某实施抢劫。当晚19时许,张伟和李军携带匕首、刀、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悄悄来到王某的废品收购站意欲“下手”,可由于王某的废品收购站已经关门,张伟和李军只好悻悻离去。事有凑巧,当二人走到登封市区滨河路南段时,因为形迹可疑,被公安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在事实面前,两人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伟、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二被告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终未得逞,系犯罪预备,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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