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河南省新郑法院在受理赵某申请执行刘某拖欠工程款一案,因刘某长期在外打工地址不详,未能执行结案。
近日,刘某回家为其母亲过生日,申请人立即通知法院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考虑到赵某家里亲戚朋友多,强制执行会带来正面冲突,执行工作十分被动,于是,该院执行法官与镇、村两级干部沟通协调,将赵某请到村委办公室,对其进行讲事实,讲法律,赵某得知执行法官没有在其家中执行,给其留足了面子后,十分感动地说:“我现在就还钱,你们给面子,我不能不识抬举。”
河南省新郑市法院在集中执行活动中,慎用拘留强制措施,并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实施,以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被执行人正在举办红白喜事的,一般情况下不在现场对其采取搜查和拘留措施;被执行人的年龄(70岁以上)、疾病(采取措施会影响其病情)、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不采取对其拘留措施,同时被执行人有年老、疾病、怀孕家属并必须由其照管的,一般情况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对学校、福利院等公益性单位作为日常开支的账户,一般情况下不冻结和划拨。对无基本生活以外财产的下岗职工、待业居民和贫困农民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严格区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强制执行家庭共有财产而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
新郑法院避免与被执行人正面冲突,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欢迎。今年来,先后有40多件执行案件因给足被执行人面子得以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