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的馅饼不可轻易拣,不知它是馅饼还是“陷阱”。可要是明明知道是“陷阱”还要拣这个馅饼,那你可要大错特错了。被告人陈燕(化名)就为此付出了代价。
2009年9月13日下午14时许,赵丹(化名)、张军风(化名)在郑州市中原路某大学女生宿舍将李某某的厦新手机、扈某的OPPO牌手机盗走,后张军风电话联系被告人陈燕,将OPPO牌手机以55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陈燕,被告人陈燕明知手机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经估价,该手机价值1305元。经审理查明,以上均属事实。故对其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燕(化名)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法官提醒:买卖手机应遵从正规渠道,如若发现是赃物应及时报警,不要贪小便宜;要认清天上掉下的是“馅饼”还是“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