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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完善人事任用机制为法官队伍增添活力

  发布时间:2010-04-09 15:00:17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人才强院战略,新密法院大力调整工作思路,改革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六项人事任用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和完善了法院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为打造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实干型的新型法院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将党管干部原则贯穿于整个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从制定《方案》到讨论决定任命干部,院党组自始至终把认真组织实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牢牢把握主动权、领导权,党组成员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言行,统一步调,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及时总结,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改革的健康进行。

    二是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大力支持。干部任用过程中,在充分得到市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支持后,严格遵守相关的人事法律和政策,例行人事工作程序,更好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采取多种选人用人方式,做到人岗相适。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职责需求,确定不同的选人用人标准,对特殊岗位确定特殊标准,使有特殊要求的部门能选到确实利于工作的人才。

    四是特别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选拔任用干部时,为避免一些干警的不理解和情绪抵触,该院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注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保证了人事改革的健康进行,维持了法院队伍的稳定性。

    五是建立配套的人事管理与考核机制。该院建立了与岗位挂钩的责任包干机制,与个人挂钩的任务分解机制,与成绩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充分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做到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达成了“有为才有位”的共同认识,形成了自觉工作、主动工作、创新工作的良好工作作风。

    六是建立中层正副职轮岗机制。该院对对法庭正副职实行“推磨”轮岗,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遏制了关系案、人情案等不良现象,激发了法官的工作热情,强化了他们的岗位职责和责任意识,对优化发展环境、对法院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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