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郑州高新区法院正式公布的绩效考核推进办法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制度:综合部门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将其作为对综合部门干警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这也是该院在“制度创新年”活动中推出的又一全新举措。
该制度规定:每名综合部门的干警都要在工作日志本上完整记载每天的工作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方式、进展情况及结果。该日志本专本专用,院绩效考核推进办公室进行不定期抽查。该院还健全了相应的处罚机制:对拒不提供应当列入日志的资料,涂改、伪造日志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用事实说话,在法院综合部门推出工作日志制度,将和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指标一起形成两位一体的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量化体系,这些数据也将成为法院完善部门人员调配、推进审判工作效率的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