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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发生命案 状告酒友被判败诉

  发布时间:2010-04-07 11:01:55


    一青年男子约朋友喝醉酒后,驾驶无证摩托车回家,不想途中撞到桥墩上,治疗未愈最终死亡。事后,该男子的亲属将涉案酒友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等损失5万元。4月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奇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住登封市大金店镇王庄村的青年农民王虎与本村村民李飞系朋友关系。2009年7月20日晚,王虎约李飞到镇上一家卤肉店喝酒。之后,两人由于未尽酒兴,便又到另一家超市继续喝啤酒。期间,李飞曾劝阻王虎不要再喝,但王虎却置若罔闻。一直喝到晚上10时许,醉醺醺的王虎和李飞才各自骑上两轮摩托车回家。刚走不远,走在前边的李飞发现王虎没有跟上来,便又骑车返回寻找,却意外发现王虎连人带车翻倒在桥墩旁。因没有带手机,李飞只好骑车返回镇上,喊人来到事故现场帮忙。经医生诊断,王虎为特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虽经住院治疗,但最终于同年11月1日死亡。期间,经交警勘验认定,王虎系醉酒驾驶无证两轮摩托车。

    王虎死亡后,其父母和妻子认为,李飞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施救和报警,导致王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因而其应负赔偿责任。在向李飞索赔无果的情况下,王虎的父母和妻女遂以原告身份,一纸诉状将李飞告上法庭,索赔医疗等损失5万元。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虎约李飞一块喝酒,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可能带来危险,却依然放纵自己,不听别人劝阻,喝了大量啤酒,并在醉酒后驾驶无证的两轮摩托车,导致摔伤头部而医治无效死亡,故其应对自己醉酒驾驶引起的后果负责任。李飞在喝酒期间,曾劝阻王虎不要再喝,且其在王虎发生事故后,积极找人帮忙,故其已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处置并无不当。四原告要求被告李飞承当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四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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