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荥阳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侵权纠纷案。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是邻居,两家只有一墙之隔,被执行人张某购置一台电碾、四台电磨在家营业。申请人张某某认为营业期间电碾、电磨噪音极大,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荥阳法院在审理中,委托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检测,申请人张某某的卧室、厨房所接受的噪音高出国家标准。做出判决,限被执行人张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对所经营的磨面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使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逾期未改造则自行拆除磨面设备,停止经营。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改造,也未拆除设备,仍然继续营业,申请人张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多次保证停止营业进行改造,之后仍在磨面经营。为使申请人张某某的合法权利得以保护,荥阳法院执行局于3月26日出动20多名执行干警强制对 该设备进行了拆除
4月6日,申请人张某某向法院送锦旗,感谢法院强制对设备进行了拆除,让其有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